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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关于确定2023年“浙丽保”保费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6 15: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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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0〕80号)文件规定,经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2023年度“浙丽保”保费标准仍按100元/人确定,特此公告。

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联合体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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