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行署、各市、县(区宁价)物价局,宁夏医药商业(集团)公司,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为鼓励企业生产经营优质药品,国家计委根据药品单独定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评审,并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目前国家计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92号)。现按照通知要求,并根据现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我区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对附表一中11种抗感染类单独定价药品价格从2002年1月5日起执行,附表二中19种抗感染类单独定价药品价格从2002年1月20日起执行。
二、附表未列名企业生产的抗感染类药品,一律按国家计委或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统一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