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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中心关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卫生院等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4/10 9: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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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卫生院等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卫生院存在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50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天津津南新滨医院存在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5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三、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25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市静海区中旺镇中心卫生院存在高靠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26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河东忠仪中医门诊部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申报医疗费用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50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中止相关责任医师医保服务2个月,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六、天津河东天合综合门诊部存在不合理分装中药饮片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5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中止相关责任医师医保服务2个月,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七、天津德信行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一店存在未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37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八、天津老百姓大沽南大药房存在账实不符、冒用药师工作站上传费用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5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药师记分处理。

    九、天津河西国耀明医院存在医师超量开药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59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中止相关责任医师医保服务3个月,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天津河西华一中医医院存在医师超量开药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60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中止相关责任医师医保服务3个月,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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