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参照省级价格水平,规范治理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辽源市第三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调整价格的项目有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和输液港(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2个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上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辽源市医疗保障局 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辽源市规范治理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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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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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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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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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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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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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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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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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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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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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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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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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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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深静脉穿刺置管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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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静脉套件、测压套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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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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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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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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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压按15元/次执行;拔管术按50元/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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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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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10002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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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港(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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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港、植入式给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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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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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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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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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出术,按100元/次收取。植入式输液港(给药装置)调整术,按400元/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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