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医保发〔2020〕24号文件做好我省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0〕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缴范围及标准
(一)征缴范围。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包括①城乡居民;②各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③辖区内常住人口;④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征缴标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现享受政策及年度新识别人员)个人缴费220元,医保部门通过医疗救助每人补贴60元;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截止2020年第四季度享受政策人员)个人缴费250元,医保部门通过医疗救助每人补贴30元;
3、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截止2020年第四季度的五保、孤儿)个人缴费由医保部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补贴;
4、“四集中”保障对象(以民政部门名单为准)个人缴费由医保部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补贴。
5、艾滋病人个人缴费由卫健委通过艾滋病专项经费给予全额补贴。
上述对象有交叉的,只享受一种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三)征缴原则。医保费用征缴,坚持“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属地管理、专班推进、应收尽收”的原则,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明确居民缴费渠道,明晰各方征缴责任,确保全民缴费参保。
二、征缴办法
(一)申报征缴渠道。为方便城乡居民缴费参保,有效降低征缴成本,切实提高征缴效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的医保费用进行集中征缴,确保在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征缴任务(各乡镇、街道征缴任务分配表附后),参保率达到100%。其他流动居民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缴费窗口”申报缴费。
(二)明确征缴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原医保费用征缴专班人员进行调整,专班人员不得低于6人,即:副科级以上领导1人、审核人员2人、信息录入人员3人。专班人员名单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县医保局。征缴专班具体承办医保费用征缴工作,并将征缴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行政村(社区),在行政村(社区)“两委”成员中明确1-2人具体负责,做到逐户逐人收缴无遗漏。
(三)组织集中收缴。各行政村(社区)征缴人员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征缴工作。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由乡镇扶贫办、民政所分别与县扶贫办、民政局对接,做到信息完整一致。居民在缴纳参保费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各行政村(社区)在征缴时,按村照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信息进行登记,做到征缴名单、收缴金额、居民信息核对登记一致、准确无误。同时,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收取不同费用。各村(社区)对征缴到的资金和参保人员名单及时报乡镇医保费用征缴专班指定人员。
乡镇医保费用征缴专班人员要会同乡镇(街道)税务分局,对收到的村(社区)上报的资金和参保人员名单进行核对,真正做到缴费与信息一致,坚决不允许存在有缴费无信息的情况发生。乡镇医保费用征缴专班人员要及时将各村(社区)上报的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到医保信息系统,根据系统录入人数,核对资金并汇入税务指定帐户。征缴工作结束后,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对各乡镇(街道)征缴的资金和录入系统的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核对,资金和信息核对清楚后方可入库确认,并按乡镇(街道)或行政村(社区)开具缴费发票。
(四)按时上解资金。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征缴费用及时足额入库和资金安全,县税务局要在银行开设医保专用帐户,乡镇医保费用征缴专班人员对各村(社区)上报的资金要及时汇入专用帐户,不得截留、挪用、侵吞征缴资金。
(五)避免重复参保。辖区内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不再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四集中”保障对象、五保户、孤儿、艾滋病人的参保费用分别由医保、卫生两个部门负责全额缴纳,行政村(社区)不再收取该类人员的参保费用;在校学生由行政村(社区)征缴参保,各中小学校负责动员督促,避免重复参保。
(六)落实工作经费。征缴工作结束后,根据乡镇(街道)征缴任务完成情况,县政府按照参保人数每人1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医保费用征缴是医保工作的基础,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把征缴工作列入近期工作重点,尽快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辖区内费用征缴工作。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为辖区征缴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扎实安排;征缴专班要积极跟进,做好上下联络对接和资金、信息收集核对入库,确保征缴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各司其职,稳步推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各行政村(社区)的征缴工作。征缴专班要做好参保人员信息收集核对录入工作,并及时将各行政村(社区)征缴资金汇入指定帐户。县税务局负责接收核对全县参保资金和参保补贴资金,做好全县参保资金的入库开票等工作。各税务分局具体负责收集回拢核对辖区内乡镇(街道)的征缴资金。县医保局负责五保户、孤儿的参保费用缴纳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低保对象参保补贴资金划转,负责对乡镇(街道)医保费用征缴专班人员进行参保信息录入培训,并核对全县参保居民录入信息,资金、信息一致后推送给县税务局入库确认。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对象、孤儿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名单,安排乡镇(街道)民政所通知并督促落实低保对象缴纳参保费用。县卫健委负责艾滋病人的参保费用划转缴纳,并提供完整准确的艾滋病人名单。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参保配套资金划转。县科工信局负责企业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征缴结束后,将征缴到的资金汇入税务指定帐户,将参保人员信息名单交县医保局录入系统。县教体局负责动员督促全县在校学生缴费参保,确保在校学生100%参保。县扶贫办要提供完整准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派出所做好居民户籍信息核查工作。
(三)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单、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对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缴费标准、缴费流程、待遇享受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外出务工、探亲等在外人员,确保其按时缴费参保。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引导广大居民主动缴费参保,实现全县居民参保全覆盖。
(四)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县政府已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政府绩效和扶贫考评内容。税务局、医保局联系乡镇的领导,要深入乡镇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掌握征缴进度。征缴期间,根据征缴人数、参保入库人数,对乡镇(街道)实行“周排名、月通报”制度。征缴结束后,总体任务完成较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排名在后三位的,除通报批评和约谈主要负责人外,扣减当年度绩效考评分值。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乱收费、滞留挪用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公安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淅川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任务分配表
2020年9月25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印发
附件:
淅川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任务分 配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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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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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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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缴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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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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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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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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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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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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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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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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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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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簧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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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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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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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堂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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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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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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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圣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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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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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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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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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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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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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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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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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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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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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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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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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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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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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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滔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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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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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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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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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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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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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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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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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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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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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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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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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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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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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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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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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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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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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蹬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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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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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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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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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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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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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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