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根据药品单独定价的有关规定,国家计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阿司匹林等部分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1636号)。此次单独定价的药品共24种,其中,列入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12种,列入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12种。按照国家计委此次规定,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就我市贯彻阿司匹林等部分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阿司匹林等部分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1636号)中的12种国家计委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一,12种重庆市物价部门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二,从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开始在我市执行。
二、对在我市各级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中,已中标的上述24种单独定价药品,在招标合同期内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不作调整。
三、凡附表中未列名单的企业生产的上述药品,一律按我局原公布的统一价格执行。
附表一:阿司匹林等12种药品单独定价表
附表二:对乙酰氨基酚等12种药品单独定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