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物价局,省农垦物价局:
按照国家计委对葡萄糖酸钙"口服液"和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进行界定的要求,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的剂型界定结果(见附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不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2661号)中葡萄糖酸钙品种中列出的剂型之列。
根据国家计委对未列入的剂型和规格,可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并上报国家计委,在国家计委统一公布价格前,可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执行的规定,我省生产的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药品仍执行原价格(见下表):
序号 |
名 称 |
剂 型 |
规 格 |
单位 |
最高零售价
(非GMP) |
1 |
葡萄糖酸钙 |
口服溶液 |
10ml*10支 |
盒 |
17.60 |
2 |
葡萄糖酸钙 |
口服溶液 |
10ml*10支(儿童型) |
盒 |
17.60 |
3 |
葡萄糖酸钙 |
口服溶液 |
10ml*10支(无糖型) |
盒 |
18.80 |
4 |
葡萄糖酸钙 |
口服溶液 |
10ml*30支 |
盒 |
50.00 |
药品剂型的界定,应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原《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价格的通知》(黑价格字[2001]265号)因在界定前发出,现予以废止,以此文为准。
此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国家计委正式价格出台。
附件: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有关情况的说明》
关于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有关情况的说明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原哈尔滨制药三厂)生产的三精牌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是国内唯一一个由原国家卫生部批准的国家级新药。
该品是一种过饱和溶液,做为该药品的原研制和生产单位,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创造了独特的工艺和技术,解决了钙离子在常温下析出的技术问题,使葡萄糖酸钙的含量达10%,按照(96)卫药标字(X)113号国家标准颁布件,该品的正式名称为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而不是口服液。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