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继续整顿我省药品价格秩序,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病患者负担。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0年9月10日起降低维生素E软胶囊等36种药品零售价格(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降价药品(含商品名)均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乙类国产药品,进口(进口分装)和用进口原料生产的药品不包括在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和药品零售商店不得高于表列零售价格销售,原零售价格低于表列价格的,仍按原价格执行。
二、附表所列品种,各经销单位如有其他规格,请及时通知生产企业于9月20日前报河北省物价局核定价格。到10月1日止,逾期未报的,经销单位要按比价原则予以降价。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这次药品降价的宣传报道工作,认真抓好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药品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按《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将降价的落实情况,于9月底前向省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