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物价局、医药局:
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有关药品价格政策,结合我省药品价格实际情况,决定修改化学药品目录价格。现将修改后的省管药品目录价格予以公布。目录对少数多产地、多价格的品种进行了平衡,今后一律按目录所列平衡后的价格执行。
附表所列价格不分省内外产品,不分中、西药厂生产,统一于1999年9月30日起执行。凡以前公布的药品价格与本通知有不符者,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附:修订后的"省管药品目录和价格表"
注:省物价局、医药局《关于重新审定我省部分省管药品价格的通知》(皖价工字[1999]155号)中所列的品种、价格此次不再重新公布,仍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