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1492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表一所列11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从2002年1月5日起执行;附表二所列19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不再浮动,从2002年1月15日起按表列价格执行。我省生产的政府定价范围的化学药品,凡符合单独定价条件需要单独定价的,按照鲁价格发34号通知、鲁价格发278号通知要求,指导企业如实填报有关材料,认真审查后于2002年1月底前报省局,由省局转报国家计委申请单独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