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海宴镇健民医药店(个人独资):
你药店因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向医保信息平台上传药品结算信息及追溯码信息的违规情况,我中心已2025年7月10日中止与你药店签订的《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30日,我中心2025年11月18日再次核查时你药店仍未进行整改。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的有关规定及《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年版)约定内容,我中心从发文即日起解除与台山市海宴镇健民医药店(个人独资)签订的《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年版)。
特此通知。
台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