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福颐堂医药有限公司雁园路店于2022年6月1日至30日期间,为非定点零售药店甘肃国轩堂医药有限公司进行医保费用结算。该店以上行为违反了《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六项和2021年度《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六项和2021年度《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解除甘肃福颐堂医药有限公司雁园路店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