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5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将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从每人每月13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70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从每人每年66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000元。新的标准从市人民政府发文当月1日起执行。
各县(市、区)执行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崇左市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同时,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崇政办发〔2017〕56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要相应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切实保障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