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0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现公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中医优势病种及收费标准,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附件所列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标准为三级、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各医疗机构可在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按病种收费的内涵、实施范围、医保支付政策、退出机制及相关要求均按照淄博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淄价字〔2018〕16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区县医保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工作。指导医疗机构严格费用控制,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抓好控费工作。落实价格公示,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卫健委反映。
附件:淄博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标准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