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怒江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怒江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怒医保〔2025〕43号)文件精神。怒江州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科室(中心),对2026年新申请纳入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实地评估。
通过评审,现将云南健源大药房有限公司泸水市城墙坝分店确定为怒江州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现予公示。公示期限自2026年2月13日至2月26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州医疗保障局反映。
怒江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0886-3630160
怒江州医疗保险中心:0886-3630657
怒江州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