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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2/4 18: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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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经开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113号)要求,对现行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新增“骨密度测定费”等10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所定价格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1.椎间盘镜、关节镜等常规内镜下手术已包含在价格构成中,医疗机构在开展相关操作时,执行与开放手术相同的价格标准,内镜辅助操作不再另行收费。
    2.“颅颈交界区”指颅骨枕部与寰枢椎部位区域。
    3.“大关节”指肢体肩关节、肘关节、腕关节、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小关节”指手足部关节等其他局限性关节。
    4.四肢骨折项目的计价单位“部位”指:单侧的肩胛骨、锁骨、股骨、髌骨、胫骨、腓骨、肱骨、尺骨、桡骨,每骨各视为一个部位。单侧腕骨、掌骨、跗骨、跖骨,以及每一个大关节,各视为一个部位,同一个部位中涉及多块骨的,例如:单侧掌骨骨折中,同时涉及第一、第二或更多掌骨骨折的,整体按一个部位计价。指骨、趾骨以单根指/趾视为一个部位。
    5.“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是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当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针(刀)具、刮匙、垃圾处理用品、冲洗液、润滑剂、灌洗液、棉球、棉签、纱布(垫)、绷带、腕带、护垫、衬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防渗漏垫、标签、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备皮工具、包裹单(袋)等。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6.“异种肢体”指不摘自人体的肢体,包括但不限于动物肢体、机械肢体、以及3D打印等技术人工制造的肢体。
    (二)停用“肋骨骨髓病灶清除术”等37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指导各医疗机构落地实施,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管理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应于2026年2月9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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