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4种抗感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91号)转发给你们,该《通知》中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自2002年1月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4种抗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4种抗感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计办价格[2001]14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按照现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我委制定了4种抗感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价格(详见附表),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制定补充剂型规格的药品共4种,其中,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甲类药品2种,3个规格,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从2002年1月5日起执行;乙类药品2种,2个规格,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此为基础在上下5%的幅度内,于2002年1月20日前制定公布本辖区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
附表:4种抗感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