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齐齐哈尔市城乡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齐人社发〔2016〕23号)文件有关规定,齐齐哈尔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结合2020年度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认定评估标准,受理并初审了新的一批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材料,组织实地勘察认定,经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拟确定19家零售药店符合纳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范围,现将19家零售药店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0年12月8日起至2020年12月14日止。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应以书面形式向齐齐哈尔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稽查科反映,联系电话2419128。
齐齐哈尔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