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种搞感染类补充剂型规格药品和19种乙类抗感染类单独定价的药品最高零售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医药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4种抗感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91号)和《关于印发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92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文中2种抗感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和19种乙类抗感染药品单独定价价格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转发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和有关部门,并于2002年1月20日起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招标采购中高于本次公布价格的药品,按本次公布价格执行。如低于本次公布价格,按经批准后的中标最高价格执行。
二、附件中未列企业生产的抗感染类药品,一律按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执行。
三、各级领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2种抗感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2:19种乙类抗感染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