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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严格执行武汉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2/5 14: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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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

根据2015年12月31日全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动员会会议精神,我市已于2016年2月1日,在第一批18家公立医院试点启动公立医院改革,实行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含量、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在执行过程中,大部分试点医院能按照改革要求,按时调整医院HIS系统,实现与医保结算系统的成功对接,保证了价格改革的顺利推进。但部分试点医院存在与医保系统对接不及时、没有严格执行《武汉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武发改收费〔2016〕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费标准的情况。现就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价格调整政策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了解价格调整方案实施的真实情况,准确掌握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各试点单位的补偿水平,保证公立医院改革的持续性,各试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自行调整收费标准,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市卫生计生委将组成专班对此项工作开展督办检查。

二、认真做好分析测算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线调查工作的通知》(武医改办函〔2016〕10号)精神,各试点单位一是要准确统计。如门急诊数量(普通门诊、专家门诊)、CT、B超、磁共振、检验等业务量指标;二是认真分析。分析调整价格的合理性,如门诊住院费用群众负担增减变化、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业务收入结构、药占比变化等指标;三是精准测算。严格按《实施方案》逐项测算各类调价补偿水平。

三、及时上报执行中发现的问题

各试点单位在执行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市卫生计生委。要认真做好各项应急预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医药价格综合改革顺利推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联 系 人:戴乐然

联系电话:85697965

 武汉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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