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
根据2015年12月31日全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动员会会议精神,我市已于2016年2月1日,在第一批18家公立医院试点启动公立医院改革,实行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含量、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在执行过程中,大部分试点医院能按照改革要求,按时调整医院HIS系统,实现与医保结算系统的成功对接,保证了价格改革的顺利推进。但部分试点医院存在与医保系统对接不及时、没有严格执行《武汉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武发改收费〔2016〕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费标准的情况。现就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价格调整政策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了解价格调整方案实施的真实情况,准确掌握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各试点单位的补偿水平,保证公立医院改革的持续性,各试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自行调整收费标准,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市卫生计生委将组成专班对此项工作开展督办检查。
二、认真做好分析测算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线调查工作的通知》(武医改办函〔2016〕10号)精神,各试点单位一是要准确统计。如门急诊数量(普通门诊、专家门诊)、CT、B超、磁共振、检验等业务量指标;二是认真分析。分析调整价格的合理性,如门诊住院费用群众负担增减变化、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业务收入结构、药占比变化等指标;三是精准测算。严格按《实施方案》逐项测算各类调价补偿水平。
三、及时上报执行中发现的问题
各试点单位在执行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市卫生计生委。要认真做好各项应急预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医药价格综合改革顺利推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联 系 人:戴乐然
联系电话:85697965
武汉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