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定,拟将梅州市康邻大药房有限公司、梅州市康泽新峰药业有限公司、梅州市富乐大药房有限公司、广东新顺医药有限公司(梅江区)新顺大药房纳入梅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3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住址,以示负责。我中心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进行反馈。经调查属实,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徐俊湄;联系电话:2196734;办公地址: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邮编:514000)
梅州市梅江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