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下称“参保人”)的医疗保险权益,合理控制住院医疗费用,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有效推进分级诊疗政策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5号)及《关于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345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为了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公开透明,我局拟对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相关事项举行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听证内容
湛江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
三、听证时间
2018年11月12日15点30分
四、听证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五、参会代表名额
听证会代表共计12人(包括相关行政机关、定点医疗机构代表、参保人等)。其中有关部门5人,市人大代表1人,市政协代表1人,定点医疗机构代表3人、参保人代表2人。
六、参会代表产生方式
有关部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定点医疗机构单位代表由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邀请函的方式产生,参保人代表以报名方式产生,若报名人数多于规定参会名额,则随机选取产生。
七、报名要求
(一)参保人代表参加听证报名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科(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2室)报名。
(二)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我局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我局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1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2室
联系人:谢振兴、吴刚 联系电话:0759-3119528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