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经长宁县诚心堂大药房、长宁县会商大药房竹海路店、长宁县利安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宜宾中宏药业皮仁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长宁二六八分店、长宁县廉普诊所、长宁县天鑫诊所和长宁怡宁精神病医院提出申请,长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评估、集体讨论,评估结果均为合格,符合宜宾市医疗保障医药机构定点管理条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长宁县医保局反映。举报电话:0831—4637145。
长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9月2日
附件
长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4年第三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信息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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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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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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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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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诚心堂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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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竹海镇田坝街21号.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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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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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会商大药房竹海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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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长宁镇竹海路一段89.9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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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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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利安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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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三段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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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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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中宏药业皮仁堂零售连锁
有限公司长宁二六八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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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花滩镇文兴街96号、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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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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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廉普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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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181.183.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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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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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天鑫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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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安宁路三段4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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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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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怡宁精神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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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长宁镇星月村黑洞组高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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