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三、四季度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评估工作已完成,现将拟通过的22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件1)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医疗机构有异议,可将意见反馈至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9—87221356。
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9:00-17:00)。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医疗机构于2026年2月10日前,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附件2)签订《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附件3),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
四、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新增医疗机构的医保政策宣传及培训工作。
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