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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关于调整工伤职工“转诊转院”业务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6/1 1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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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工伤医疗管理服务,简化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医疗救治权益,现就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工作流程调整如下:

一、转诊转院申请

工伤职工需要统筹区外转诊转院的,携带工伤认定书、《淮北市工伤保险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身份证等材料向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二、转诊转院审批

协议医疗机构接到申请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工伤职工信息。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工伤职工无须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三、转诊转院费用报销

工伤职工就医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工伤职工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基金原则上不予报销。

我市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医院为: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市矿工总医院、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中煤矿建总医院、淮北市精神(心理)卫生中心。以上协议医疗机构应为工伤职工提供及时、合理的转诊转院服务,对在转诊转院中发生的政策性问题及时与经办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561-3021379

 

淮北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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