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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贵州省毕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单病种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5/12 17: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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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临床诊疗服务和医疗收费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决定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单病种收费标准。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192号)的有关规定,特将《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单病种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做好修改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1年5月10日至5月21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单病种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提出书面意见等形式向毕节市医疗保障局提出。

(一)微信留言

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留言,微信号wbj0857。

(二)网站留言

登录毕节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ijie.gov.cn),进入“民意征集”专栏留言。

(三)热线电话

联系人:徐莲

电? 话:0857-8245518

(四)书面意见

传真:0857-8245518,电子邮箱:bjsybj0857@163.com。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单病种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0日

 

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单病种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临床诊疗服务和医疗收费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决定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单病种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病种付费的内容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诊疗路径和规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的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

二、收费标准、执行范围和管理规定

本次统一收费标准的单病种共10个,具体病种名称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收费标准今后可根据临床诊疗技术发展、成本变化和支付发生后绩效评估情况等适时调整。

执行范围为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本通知单病种收费标准时,与《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2018〕59号)中相一致的单病种,其收费标准按黔发改收费[201〔2018〕59号执行。

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定额付费管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医疗机构90%,定额范围内剩余费用由患者支付。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超过定额标准时按定额标准收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低于最高限价标准时,基金按定额标准按比例支付,患者仅支付实际发生费用与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的差额部分费用。医疗机构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等费用转为门诊收费。医疗机构要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不得推诿患者,不得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不得随意减少应向患者提供的用药、检查、诊疗等服务。明确除外内容的,按《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按本通知标准收费的单病种,诊疗项目和使用药物不受医保目录限制,基金支付时不设起付线,患者自付部分费用不再享受大病医保和医疗救助。

三、进入和退出机制

接诊符合病种进入条件的住院患者执行按病种收费,医疗机构不得以变换主诊断、主麻醉、主操作等方式规避。凡执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医疗机构要与患者签订病种收费协议书(附件2)。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因出现合并症、并发症,确需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的,按医保政策规定实行按项目付费方式结算,医疗机构退出按病种收费应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办理退出手续(填写附件3)并告知患者。

四、其他相关要求

各级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政策合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卫生健康部门要将按病种收费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范围,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督。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支付方式改革后的考核、评估和结算等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DIP付费启动后,本通知各病种付费标准与DIP付费标准冲突的,以DIP付费标准为准;原各县区未能入组DIP分组目录又不在本通知内的单病种实行按项目付费,原各县区其他单病种标准不再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月日起执行。

附件1:

毕节市城乡居民医保单病种及收费标准


病种(组)名称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定额标准(元)

备 ?注

三级

医院

二级

医院

一级

医院

单纯良性卵巢囊肿剔除术(单侧)


7000

6650

5985

经多孔腹腔镜加收300元;双侧加收500元

肱骨髁上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

内固定材料

4500

4270

3840

含外固定支架固定术

肱骨髁间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

内固定材料

4500

4270

3840

含外固定支架固定术

肱骨骨折(手法复位+外固定)

外固定材料

1850

1760

1580


肱骨颈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

内固定材料

4800

4560

4100

含外固定支架固定术

单纯胫腓骨双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

内固定材料

8000

7600

6840

含外固定支架固定术

单纯胫腓骨双骨折(手法复位+外固定术)

外固定材料

2500

2370

2150


单侧单纯腓骨骨折(手法复位+外固定)

外固定材料

1850

1760

1580


单侧单纯胫骨骨折(手法复位+外固定)

外固定材料

1850

1760

1580


股骨粗隆间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

内固定材料

10100

9600

8650

含外固定支架固定术


附件2:

毕节市城乡居民医保按病种付费协议书


患者: 性别: 年龄: 科室:

床号: 住院号:

甲方: 医院

乙方: (患者或监护,委托代理人;监护、委托代理人与患者关系 )

甲方根据《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单病种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推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住院病人中实行按病种付费。患者 因病于 年 月 日入住甲方 科,根据所述病情、存在的症状及有关检查,诊断为 病,符合按病种付费要求,为保障医院和患者双方权益,在充分理解以下事项后,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按病种收费协议:

1.单病种是指住院治疗第一诊断及治疗方法符合病种目录,且其他疾病诊断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治疗病症。

2.按病种收费是患者从确诊入院到出院时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费用。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超过定额包干标准按定额包干标准收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不得向患者收取。患者自愿选择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过双人间病房标准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全额承担。使用允许单独收费的材料时,需签订告知同意书。

3.按病种收费患者出院时由甲方提供医疗结算票据,不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退出病种后,其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并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甲方在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按病种定额包干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恪守职业道德,按照规定的临床路径为乙方治疗。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医疗、护理处理,自觉遵守按病种付费临床路径,执行医嘱。

5.特别提示:“按病种付费”的患者诊疗中同样存在不可抗拒的医疗风险,并发症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不代表医疗机构对患者诊疗行为的任何限定。若住院过程中确诊存在合并症或其他并发疾病,需继续治疗的,可以退出按病种收费,退出后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保存在医院病历中),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医院 (盖章)??????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附件3:

毕节市城乡居民医保单病种费用超支病例备案申请表


患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码


联系电话


参保证号


家庭住址


所患疾病名称


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情况,临床路径脱离或临床路径外配合治疗的原因,费用超支情况摘要


临床专家组

研判结果

专家签名(不少于3名):

费用结算经办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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