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0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核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阿莫西林等24种甲类药品128个补充剂型和规格的价格按计办价格[2001]1028号文规定执行,具体价格详见附表一。
二、阿洛西林钠注射剂等25种乙类药品114个补充剂型规格的价格详见附表二。
三、浙价费[2001]197号和浙价费[2001]277号中的价格与本通知价格不一致的,按本通知价格执行;本通知未涉及的剂型规格,仍按浙价费[2001]197号和浙价费[2001]277号文规定的价格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0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200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