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通知》(见2002年第7期公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望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附表一101种药品567个补充剂型规格属国家计委管理品种,附表二161个品种734个补充剂型,属省管品种,现暂不作上下浮动。对个别价格矛盾比较突出的品种,需作上下浮动的,尽快上报我局,以便统一安排。
二、国家计委价格[2001]2661号文《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和本通知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在接到末通知后十日以内报我局。
三、考虑到本通知附表一和附表二个别品种价格对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2661号文所公布的价格作了适当的调整。为此,各地在药品招标过程中,凡涉及到此类问题的,一律以本通知所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为依据计算中标后的临时零售价格。
四、本通知中同一品种规格的药品价格,属原研制企业生产的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2661号文中所规定的原研制价格执行。
五、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本通知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收集各方面的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本通知从二○○二年六月二十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