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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3年度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

发布时间:2013/2/5 11: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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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标准为人均25元。

  二、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险资金按照70%的比例给付;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80%的比例给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三、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给付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四级的,给付20000元;伤残等级为三级的,给付25000元;伤残等级为二级的,给付30000元;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给付35000元。

  四、参保人意外伤害死亡的,对其合法受益人一次性给付50000元。

  五、本标准适用于2013年度。以院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自20129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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