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物价局、医药管理局(化工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整顿药品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药品价格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前一阶段对省管药品审价的情况,本着“严格控制期间费用,限制药价回扣,兼顾多方利益”原则,以降为主制定了第一批省管药品价格,现予公布,请自七月一日起执行。
各省辖市对照省里公布的价格,如发现地产品中有新规格未列入的,请即提出价格安排意见,上报省物价局、医药局审定。
省外进入江苏销售的同品种、同规格药品原则上执行产地省制定的价格,但最高不得突破我省制定的价格,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必须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医药管理局确认后方予执行。省外同品种、不同规格药品必须报省物价局、省医药管理局审定价格。
附件:第一批省管药品价格表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医药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通知
抄送:国家计委、国家医药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厅、邻省市物价局
第一批省管药品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药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出厂价 |
批发价 |
零售价 |
一、抗菌素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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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苯唑青霉素钠针 |
0.5克 苏州益良 |
瓶 |
1.10 |
1.34 |
1.80 |
苯唑青霉素钠针 |
0.5克 |
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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