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价局联合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在汉委属医院等17家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农医〔2017〕174号),自12月31日起,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中南医院等17家在汉委属、省属和相关部队医院对甲状腺肿、白内障、冠心病等10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
按病种收付费是“打包式”收付费,是国家为解决“看病贵”问题而重点推行的一种新的医疗服务收付费方式,也是对按项目收付费方式的改革完善。目前,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主要是按项目计费,患者就诊所涉及的服务项目少则十几项,多则上百项,给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带来很大困难,也使“重复检查”、“过度医疗”和“乱收费”有了运作空间。按病种计费有助于消除这些弊端,相关病种患者从入院就诊,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均不再单独计费。各项费用合并为病种收付费标准,医院按照此标准收费,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此标准和有关规定向医院付费。
如果实际费用高于病种费用标准,高出部分由医院承担,患者和医保基金不再付费。在病种治疗整个过程中,医院仅对列入“除外内容”的植入性高值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特需病房价格高出普通病房部分可另行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相关公立医院将建立和完善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各医院要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收费协议。在实施按病种收费前,要将按病种收费标准、临床路径和治疗规范、使用药品及耗材、进入和退出机制告知患者,患者可自行选择按项目收费方式或按病种收费方式。
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将有利于规范医院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并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将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列为2017年重点改革任务,本月底前我省各地二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将全面开始实施。17家在汉委属医院、省属医院和相关部队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与武汉市市属医院同步进行,并与武汉市市属医院保持衔接。同时,逐步建立病种收付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医药价格变动、适宜技术利用等因素,适时对病种收付费标准予以调整。
2018年,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范围将进一步扩大。选取更多常见病和多发病,覆盖到所有二级及以上县级公立医院。(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