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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吴忠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准部分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废止挂号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20 12: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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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满足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针对吴忠市人民医院的10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请,参照自治区医保局明确的B、C类最高限价标准和履行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等规范程序,决定批准体外冲击波治疗、骨密度测定等10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挂号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开展项目核准情况

    本次核准的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10项(详见附件)。项目价格适用范围为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其中吴忠市人民医院执行B类标准,其他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C类标准,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在C类基础上下浮10%执行。

    二、废止项目

    按照《自治区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5〕9号)要求,废止挂号费项目。

    三、有关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各医疗机构要理清项目内涵边界,避免出现服务项目套用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等情形。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新版指南落地,可涵盖本次制定新开展项目的,将按照新版价格项目规范同步停用涉及项目,不再另行发文。新版指南未涵盖的,以本通知为准。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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