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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关于解除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5 17: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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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相关规定,结合麻江县益康大药房、贵州幸福村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官井湖社区分店2家零售药店自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我中心从2026年1月6日起,给予解除上述2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医药机构名称:

    1.麻江县益康大药房

    2.贵州幸福村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官井湖社区分店

医药机构地址:

    1.麻江县宣威镇光明村中路

    2.麻江县金竹街道官井湖社区D区

    解除时间从2026年1月6日00:00分起,以上2家零售药店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麻江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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