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相关规定,结合麻江县益康大药房、贵州幸福村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官井湖社区分店2家零售药店自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我中心从2026年1月6日起,给予解除上述2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医药机构名称:
1.麻江县益康大药房
2.贵州幸福村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官井湖社区分店
医药机构地址:
1.麻江县宣威镇光明村中路
2.麻江县金竹街道官井湖社区D区
解除时间从2026年1月6日00:00分起,以上2家零售药店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麻江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