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发改价格〔2005〕9号)及现行药品价格政策,我局拟定了青霉素V等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现挂网公示(见附件)。
此次公示的药品属于已公布价格的补充剂型规格品,其价格全部依据国家或省已公布的代表品价格按照规定的差比价计算公式拟定。公示期从7月12日起至7月18日止。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直接在广东省医药价格监管服务平台实名反映,并将书面意见于公示截止日前反馈至我局。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人:周奕020-83134684刘惠萍020-83134629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邮编5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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