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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9/8 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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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会《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14〕76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和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现将《吉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4月23日

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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