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京东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北医道分公司等9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京东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北医道分公司存在未按协议约定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4】1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河西银河嘉际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存在未按协议约定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3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河东宏康医院存在未按规定保管涉及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相关登记记录、检查检验治疗等记录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2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卫生院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静海济祥医院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的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 改。
六、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9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七、天津市宁河区宁河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10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八、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九十一店存在未按协议约定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1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九、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卫生院存在未按协议约定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1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