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最近下发的《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028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局《关于制定公布42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宁价商发[2001]116号)中42种化学药品的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阿洛西林钠等42种乙类化学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新的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自2001年9月28日起执行。
二、42种乙类药品中除自治区物价局已公布的剂型规格品价格外,我区市场上还有未公布价格的剂型规格品销售时,由经销企业报自治区物价局制定公布价格,原产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停止执行(单独定价药品除外)。
附表:42种自治区政府定价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