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医保规〔2022〕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黑医保规〔2022〕3号)有关规定,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受理并初审了新一批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材料,经组织实地勘察认定,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会议研究决定,拟确定纳入16家定点零售药店为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现将认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3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1月19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稽查科反映,联系电话2419128。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