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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 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55号)、《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方案(试行)>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2〕22号)等文件规定,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经市医保中心审核,拟定14家定点零售药店为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定点单位。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3年6月27日-7月3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电话:6886517,邮箱:xyybyyfw@sina.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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