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因日照惠生医药有限公司龙泉路诊所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中止后,超过180天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根据《日照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第八章第七十八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确认终止日照惠生医药有限公司龙泉路诊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莒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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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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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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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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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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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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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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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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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惠生医药有限公司龙泉路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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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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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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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