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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高血压糖尿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5/18 9: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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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转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高血压糖尿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了讨论。

现将《通知(征求意见稿)》给予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3296366,电子邮箱:hyyibao@163.com,邮政编码:517000。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直接投放到市医疗保障局(河源市源城区兴源路15号)。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8日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高血压糖尿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江东新区统战卫健民政办公室:

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转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6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8号)精神,经、、、同意,现就高血压、糖尿病纳入我市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凭二级以上综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证明等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资格(附件1)。

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5%,年度限额标准为360元/年。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上述28号文执行。

三、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费用年度限额标准单独设置,超过年度限额标准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修订城乡居民、城镇职工严重高血压、重症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诊断标准,此前印发的诊断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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