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精神,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3月9日(周四)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以单位名义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加盖公章。
邮箱:jhybjjcc1811@163.com,传真:0579-8347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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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