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协议医药机构:
为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4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湖南省第一批医保“双通道”管理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54号)等文件精神,经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陈少伟等34名医师新增为我市“双通道”管理药品责任医师,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在全市范围内互认。
附件:湘潭市新增双通道管理责任医师名单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4日
附件
湘潭市新增双通道管理责任医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