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泉州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试行按病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2〕82号,以下简称闽医保8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收费管理。试点医院要认真组织学习闽医保82号文,制定本院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按病程收费实施方案,优化诊疗流程,规范开展按病程收费,建立健全按病程收费退出机制,在确保诊疗服务质量基础上规范按病程收费管理。
二、加强质控管理。试点医院要按闽医保82号文要求加强病案质量管理,建立质控信息管理台账,对经省脑卒中质控中心审核的质控情况表等材料及时收集归档备查,做到一病例一档案。
三、加强编码管理。试点医院要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按病程收费等国家编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22〕91号)的规定,严格执行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按病程收费国家结算编码(详见附件)。
四、加强信息管理。试点医院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质控,并做好信息系统改造,确保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按病程收费顺利实施。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要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的改造工作。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