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医保局,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困难群众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将爱心扶孤助残行动落到实处,切实减轻特殊困难群众患者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共同制定了《金昌市特殊困难群众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金昌市特殊困难群众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困难群众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体改函〔2023〕2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众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病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我市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模式,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最大程度方便贫困群众就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特殊困难群众市域内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二)实施对象。市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对象为具有我市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
1.孤儿。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特困供养人员。
(三)不享受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情形:
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服毒、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所产生的住院费用。
3.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或明确有第三方责任的。
4.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
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
5.有恶意欠逃费记录、个人信用信息不良的患者。
6.有自愿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等情形的。
7.有其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情形的。
三、实施内容及流程
实行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困难群众,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一)入院手续。符合医保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或特困人员等相关证件(证明)办理入院手续,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收存社会保障卡、孤儿证明或特困人员等相关证件(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出院结算。患者在出院时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启动。2023年6月16日前,县、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根据本方案,完成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前期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2023年6月20日前,全面启动特殊困难群众“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制度,明确管理和实施部门,制定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流程,简化就诊程序,在医院门诊大厅等显要位置公示相关政策信息,促进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服务模式,是有效解决特殊困难群众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合力,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治的有效方式。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先诊疗、后付费”工作作为落实中央、省、市关爱特殊困难群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区卫生健康、民政、医保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特殊困难群众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做好特殊困难群众人员信息对接工作,实现困难群众就医的精准识别,为“一站式”结报提供信息保障。医保部门要积极落实周转金制度,严格按照经办规程和时限要求,及时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切实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垫付问题。
(三)规范诊疗行为。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有效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要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严格执行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患者(或家属)签字制度。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指导患者或家属按相关程序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五)加强宣传督导。县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要利用互联网、电视、报刊、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先诊疗、后付费”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逐步扩大“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开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