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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大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1/4 10: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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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全县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鉴于大新县民族药品零售大药房自身原因,无法继续营业,主动向我中心申请解除医保协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相关规定,我中心与大新县民族药品零售大药房(详见下表)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特此通告。

零售药店名称

地址

大新县民族药品零售大药房

大新县桃城镇新北市场饮食行前排1-3号

大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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