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药局、卫生局: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司价格函(1999)60号《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赛格力、吉赛欣、思格菲、里亚尔四种药品价格按有关文件执行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计办价格(1999)582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沙丁胺醇气雾剂等17种中管国产药品价格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计办价格(1999)621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克赛等23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计办价格(1999)622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降低降纤酶等2种生化药品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将本市生产和外地生产在沪销售的中央管理的有关药品价格一并下发给你们(见附表),请遵照执行。
以上通知自1999年9月10日起执行。
附表:部分沪产和外地生产在沪销售的中央管理药品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