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在《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府办〔2015〕31号)的基础上,修订了《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给予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规定时间内直接向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3238527,电子邮箱:hyyibao@163.com,邮政编码:517000。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直接投放到市永和东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7楼医疗保险管理科。
附件:1.《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府办〔2015〕31号)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