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等八部门《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24 号)精神,我局起草了《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283967845@qq.com
2、传真:2070138
3、邮件地址:莲都区中东路557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业务处)。
4、联系人:吴女士 2070139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7日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本级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等八部门《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24 号)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形成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基本原则,对照国家立项指南映射关系,形成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2),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相关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调整部分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4)。
二、保障措施。各县(市、区)医保局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监测价格调整项目服务量变化,对服务量出现异常增减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督导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报告。各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完成信息系统更新,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及价格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主动向患者做好立项指南落地工作沟通解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