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的批复
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红光治疗”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的申请》收悉。为了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根据湛价〔2007〕56号规定,经审核并成本测算,同意上报的1项医疗服务项目按附表标准执行。
此服务项目价格是我市二级甲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各县(市、区)、市直及驻湛不同等级医院开展上述有关医疗服务项目时,可按此标准及医院等级实行分级分类上下浮动执行。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要注意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湛江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表
湛江市物价局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1月25日
(联系人:陈芳,联系电话:0759-312996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徐闻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直及驻湛各医疗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
附件:部分医疗项目价格表